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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电厂和变(配)电所直流系统用阀控电池的使用范围如下:
(1)直流系统的电源。直流系统应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提供可靠、稳定的电源。控制负荷包括控制、信号、保护和自动装置。动力负荷主要为直流电动机和事故照明负荷等。蓄电池的电压等级有:
--控制负荷专用蓄电池,电压为1IOV。
--动力负荷专用蓄电池,电压为220V。
--动力负荷和控制负荷共用蓄电池组时,电压可为220V或1IOV。
--当变电所采用弱电控制方式时,蓄电池组电压为48V。
(2)交流不停电电源(UPS)用的备用电源。作为UPS的备用电源可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与直流系统共用蓄电池,由直流母线引接电缆至UPS装置。大型发电厂和区域变电所直流系统的UPS容量较大,多采用此方式,此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直流系统的蓄电池要考虑UPS装置的负荷。另一种是UPS专用蓄电池,小容量的UPS常采用此方式,此时,蓄电池一般由UPS配套提供。
(3)通信直流系统的电源。为保证发电厂和变(配)电所通信设备或厂(所)内通信设备的不间断供电,必须装设可靠的通信直流电源系统。通信电源可设置专用蓄电池或由交流不停电电源(UPS)供电。蓄电池作电源时,组数可为1组或2组(当为2组蓄电池供电时,2组蓄电池容量相等),蓄电池容量一般按停电时间1~3h选择。通信用直流系统电压一般为48V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