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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为促进节能环保,我国从上月起将电池、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,适用税率均为4%。自本月起,市国税局开始对受理电池、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。
根据相关规定,原电池、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,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,包括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(又称“氢镍蓄电池”或“镍氢蓄电池”)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此外,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,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截至3月12日,市国税局已收到80多户电池、涂料企业的纳税申报。虽然入库税收总量不大,但该政策将对促进电池、涂料等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、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起到较强引导作用。为做好电池、涂料消费税开征工作,市国税局及时在办税服务厅、国税网站等发布政策信息,并开展“送政策上门”工作,加强政策宣传辅导。同时,开展企业基础信息核查,准确界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名单和产品名称,并对免征消费税企业做好免征备案工作,让纳税人交明白税、交放心税。